不同地方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
一对于从其他地方借贷的员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留证,结婚证书;
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
3.预付款发票;
4.“用于其他地方的贷款工人的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和存款证明”;
5.信用报告;
6.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借着其他地方的贷款购买房屋的工人: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留证,结婚证书;
2.房地产转让合同或销售合同;
3.购买的房屋的“房地产证明”;
4.首付凭证;
5.契据发票;
6.“用于异地贷款雇员的住房公积金付款和存款证明”;
7.信用报告;
8.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不同地方处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
(一)前台工作人员接受异地支付和存款员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告知贷款审查材料。
(二)员工本人或他的客户向各分支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交贷款申请,并在接受员工从其他地方提出的贷款申请后,验证“付款和付款使用证明”的信息。存放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前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在其他地方存放员工贷款的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如果资料齐全,则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初步的贷款审查程序。分中心和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查,如果通过最终审查,前台工作人员会将贷款处理结果反馈给存款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在不同地点发放贷款后,每个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归档贷款文件。
(五)当其他地方的贷款逾期时,通知借款人的公积金存款给城市公积金中心,以配合贷款收集和其他工作,并扣除贷款雇员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以归还根据贷款合同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