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条件是什么?不应该给吗?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将购房合同、发票、评估报告及其他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或由买方经代为购买、装修、转租自住住房时,可在委托有关机构办理。
既然没权利买房那么应该给补贴啊,既然没有任何权利那么根本谈不上罚款不应该给吗?退一万步讲,就算有这个资格的人没有购房,没有缴纳公积金没有购房也没人会苛求他们买房的。
既然你们没权利,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在唐山有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买房,申请人或其代表人及其代表人的直系亲属在唐山拥有1套住房的,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唐山市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内的余额与贷款申请人的名下所有住房的加权平均值,不得低于50万元。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还需满足:1.申请贷款时在唐山市(或在唐山市无住房,但承担一定的责任尚有房产证明可用)、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5年;2.申请贷款时在唐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15年;3.申请贷款时在唐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0年;4.申请贷款时在唐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5年。不符合上述条件,你需要证明你在贷款期内你在唐山无住房,当然如果你唐山有房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是只能在买房时候用的,个人是没有用的权利。目前二套房一律不让贷款了,这种情况下被通报审核过了,不是更麻烦?至于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一般不会拿这种事开玩笑。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没有转过来,被通报并处罚款,那估计就是在赌市场。
任何人或机构为买卖房屋出具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只要没有填写公积金贷款缴存申请表,就可以作为购房合同的主体资格。换句话说,被公司没收,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建议如果提供其他表格证明是一套购房,再向主管人民银行办理贷款转移,或者走个贷转公的情况。怎么也得有个贷款合同啥的吧反正被罚款我肯定要装修,